通知关于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2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

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年)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市属高校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和《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现启动-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报名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本科毕业生,并具备下述条件:

1.都柏林学院在册进阶到大三或大四的学生;

2.-学年GPA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入学以来所有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4.申请时,英语成绩已达毕业要求(单次雅思考试成绩总分6.5,单科不低于6.0);

5.至少获得过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类奖励;

6.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合格;

7.爱国爱校,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端正,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遴选工作流程

1.年9月20日-21日,学生自主申请,填写《-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1),并于9月21日15:00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投递至第四教学楼教室studentdesk的国奖申请箱中(申请表中“成绩及排名”可不填,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提供排名数据)。

2.年9月22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结合学生报名情况根据成绩排名进行初筛,辅导员于当日通知入围答辩的候选人。

3.年9月25日上午,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报候选者进行答辩考核,综合自主申报学生的学习成绩、竞赛获奖、实践等情况确定国奖推荐人。

4.年9月25日-30日,学院公示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

5.年10月,学校公示并上报北京市。

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对本工作方案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

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候选人推荐遴选工作小组

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成立-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教学副院长(BJUT)、

副教务长(UCD)

组员: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

党委办主任、参评年级辅导员、各专业责任教授、学生代表

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教育部以及学校有奖学金的政策和规定;

2.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3.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的考核。

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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