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公司长春物流港项目经理部箱涵工程已具备劳务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公司长春物流港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公司长春物流港项目经理部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区北部兴福大路附近。本工程为长春新区东北亚国际物流港“三路三桥”建设工程的兴福大路工程,主要为“高架主线+地面辅道及地面主线+两侧,主辅道”的形式,工程总里程约为2.7km。
2.2招标内容:中铁北京工程局长春物流港兴福大路箱涵工程,挖土方月方,混凝土铺设约方,钢筋铺设约吨。
2.3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采取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进行招标,本工程最高招标限价为.00元,其中:增值税为:.00元,税率为:3%。
超过最高限投标价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优秀分包方已在本公司承揽4个以上(含4个),战略合作分包方已在本公司承揽3个以上(含3个),A级分包方已在本公司承揽2个以上(含2个)在建项目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承揽项目已处收尾阶段例外)。
3.2“四证一照”(三证合一)资料齐全真实,并具有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以及从事箱涵施工工程经历,可参与投标。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行业规范。
3.4在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行为历史的分包队伍不得参与投标。
3.5投标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当日原件退还,被委托人需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到场)。
4.投标人评标办法
4.1(一)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满分30分)
1、生产供应组织安排:(30分)
1)、本项目正常施工主要工种人员配备情况;(6.0分)
2)、拟在本合同工程中的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情况;(4.0分)
3)、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情况;(6.0分)
4)、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质量承诺;(5.0分)
5)、工期及进度保证措施及进度承诺;(5.0分)
6)、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周转设备、材料数量(4.0分)
2、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议。(不计分值,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及陈述时加以介绍)
4.2(二)投标报价部分(满分70分)
招标人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0%为有效报价;
1.投标总价(满分40分)
对有效报价按二次约谈报价结果从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名,报价最低者(排名第一者)为投标总价最优报价,得40分;次低为第二名,得35分,以此类推每降低一名,减5分。
2.投标单项单价(满分:30分)
单项最优报价=单项最高投标限价*50%+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50%;投标单项单价与单项最优报价进行比较,偏差在+3%、-10%以外的,每发生一项,扣减0.5分,最多扣减30分;实际得分值等于该项满分值减去扣分值。
3.有效报价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作废。
注: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5.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5.1请投标人于年4月13日至年4月18日,每日上午8:00分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在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公司成本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小写:.00元(大写:贰佰元整)。
5.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开标后由招标人不计利息全额退还;投标人无论何种原因不按时参加现场开标的,招标人将全额没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年5月4日14时00分至年5月4日14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年5月4日14时30分;提前递交或滞后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时间2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地点和联系方式
招标监督单位: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
联系人:王玉杰-
招标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物流港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