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洲案例简评30鸿海仓库遭京东弃用损

作者简介案例简评年深圳鸿海环球控股集团与京东达成合作意向,京东委托鸿海集团投入资金建造青浦二期仓库,仓库建成后定向出租给京东使用。但仓库建成后,京东拒绝租用为其量身定制占地亩的青浦二期仓库,由此鸿海集团将京东告上法庭。本案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鸿海集团建设的青浦二期仓库是否满足京东要求的设计标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都会面临潜在的工程变更风险,从而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及成本控制。京东委托鸿海集团投入资金建造青浦二期仓库,仓库建成后定向出租给京东使用(双方约定日后仓库可能转让给京东),因此京东与鸿海集团之间的合作关系不仅是租赁关系,事实上是一种委托建造-租赁-转让的合作模式。鸿海集团建设的二期仓库应当依据京东方面的要求为其量身定做,并符合京东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委托建造-租赁-转让”的建造模式让鸿海集团所面临的工程变更风险更为复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以通过选择优质的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等方式主动控制工程变更风险。而本案例中,青浦二期仓库设计要求完全由京东设定,因此该项目工程变更的最大不确定性来自于京东。鸿海集团必须依靠与京东的沟通协调来控制工程变更风险,鸿海集团的地位相对被动。为何双方最终对簿公堂?除了京东的违约行为,本案例中鸿海集团的一系列决策行为也值得商榷。对于青浦二期仓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会导致工期延误及成本增加;更重要的是,不合理的工程变更可能会导致建成的仓库不符合使用要求,这会给鸿海集团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工程变更风险是该项目的核心风险之一。为控制上述风险,鸿海集团在项目开工前应该及时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与京东明确项目的设计标准。如果建设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鸿海集团也应在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再进行改建工作。而根据案例提供的信息,鸿海集团无法提供经过京东确认的初始设计方案以及改建方案。这意味着鸿海集团实际上是在京东未正式确认设计方案的情况下选择继续进行建造,从而给京东以口实,京东以建设标准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另外,双方在工程项目建设前的合作备忘录中约定,京东承诺交付万元定金。但在工程开工后京东一直未向鸿海集团交付定金。此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鸿海集团在与京东协商设计变更事项时,京东方面态度消极,一直未正式确认仓库的设计标准。上述事项在一定程度上暗示存在京东中断履行合约的可能性,而这些迹象未能引起鸿海集团的重视并采取应对措施。

启示

在面对类似本案例中“委托建造-租赁”模式的工程项目时,建设单位除了通过施工合同与施工单位明确工程变更风险的责任分担之外,还需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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