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优鲜罪与罚长期拖欠运费被合作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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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再是一个“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故事,因为棋局里的每个人并不知道,谁会笑到最后。

年12月,知名生鲜电商企业“每日优鲜”一口气干掉了三个贪腐员工。其中,两位被刑事拘留,原华北大区仓储总监李某某则“逃过一劫”,仅被给予辞退处理。

根据通报文件,每日优鲜认为,“李某某”存在的问题是:在任职期间,授意运输主管将其4名亲属及自有车辆安插到干线合作商北京某货运有限公司,参与承接冷藏配送和物资调拨等业务,并违规倾斜资源谋取利益。

每日优鲜还表示,“该员工已被辞退,并被扣除全部已授予期权,并连同干线合作商一起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的《北京鸿利通达货运有限公司与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年多过去后,每日优鲜不仅未连同合作商一起追究“李某某”的法律责任,还因长期拖欠万运费、与这位昔日合作伙伴“反目成仇”,继而对簿公堂。

更蹊跷的是,根据判决书,时至今日,每日优鲜似乎依然未能拿出足够证据,证明“李某某”存在贪腐行为。这直接导致,每日优鲜在与“干线合作商”——北京鸿利通达货运有限公司(下称“鸿利通达公司”)法庭对决时,输得“颜面扫地”。

还有质疑声音认为:在整起案件中,每日优鲜公司似乎是“借反腐之名,行赖账之实”,真相究竟何在?

与合作伙伴“反目成仇”

根据公开资料,鸿利通达公司成立于年12月,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煜,徐煜亦为该公司%持股股东。

年7月,鸿利通达公司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但之后很快被移出该名单。年12月,鸿利通达公司3位自然人股东全部退出,河南籍商人徐煜成为公司唯一股东。

两个月后,年2月28日,每日优鲜公司(甲方)与鸿利通达公司(乙方)签订《干线运输合同》,约定后者向前者提供运输服务,以及相应的运输范围、计费方式等内容。

上述合同签订后,鸿利通达公司开始提供运输服务。之后,双方还曾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但遗憾的是,据鸿利通达公司诉称,每日优鲜自年8月起便开始拖欠运费。因多次催要未果,鸿利通达公司不得已诉至法院,要求每日优鲜给付年8至10月运费合计.26万元,及相应利息。

作为一家注册资本仅有万的小公司,鸿利通达坚持将“大客户”每日优鲜告上法庭,或许还有另一个深层原因。时间财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最迟在年6月25日之前,鸿利通达公司已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原因是拖欠部分的员工运费及劳务报酬。

《胡保国与徐煜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年出生的胡保国,系鸿利通达公司员工,其与徐煜为河南老乡。胡保国诉称,鸿利通达公司系徐煜用其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独资公司。自年3月起,鸿利通达公司相继雇用原告及胡梦夺、刘俊伟等七人履行与每日优鲜公司的运输合同。

胡保国还表示,自己为鸿利通达公司运送“每日优鲜”的果品到“每日优鲜”的各销售网点,期间,鸿利通达公司仅支付部分运费,大部分并未支付。年12月24日,鸿利通达公司出具欠条,做出付款承诺,但并未如约履行承诺。年5月,胡梦夺、刘俊伟等人把相关债权转让给胡保国。

“时至今日(记者注:年1月),三被告(记者注:系鸿利通达公司、徐煜、每日优鲜)尚欠原告(记者注:胡保国)39.33万元。原告多次请求给付未果,现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胡保国称。

从上述资料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三角债”案件。简单来说,自年8月起,每日优鲜开始拖欠鸿利通达公司运输费用。与此同时,鸿利通达公司拖欠其员工的运费及劳务报酬。年12月,鸿利通达公司向员工出具欠条,承诺还款。但因迟迟未履行承诺,鸿利通达公司被申请财产保全。

值得注意的是,在胡保国的诉讼请求中,其要求:1、判令鸿利通达公司支付原告39.33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劳务报酬自年12月25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的利息;3、被告徐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每日优鲜在鸿利通达公司欠款范围内支付原告39.33万元。

这意味着,每日优鲜对鸿利通达公司被员工讨债、被申请财产保全等处境,在很大概率上都是知情的。而真实情况或许还要糟糕,一位自称鸿利通达公司员工的陈某告诉时间财经,“实际上,受影响的有七、八十个社会最底层的司机”。不过,截至发稿,时间财经未能核实到该人士的真实身份。

面对如此艰难局面,每日优鲜为何仍“欠钱不还”?是否显得过于“不近人情”?

“李某某”涉嫌贪腐,或是一桩冤案?

根据判决书,每日优鲜不支付欠款的逻辑是:在合作过程中,发现鸿利通达公司曾接受每日优鲜雇员安排的3位司机参与涉案合同的执行。“至今不但拖欠上述3位司机27.87万元费用未付,还就上述人员所得费用按照11%的标准收费从中获益,违反了双方合同以及双方签订的《反商业贿赂协议》的约定。”

每日优鲜认为,鸿利通达公司存在和每日优鲜员工恶意串通,涉嫌虚假运输、擅自变更结算依据等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根据计算,年1月至8月每日优鲜多结算款项19.29万元,年8月至10月多计算费用达16.21万元,同时还产生了部分未约定的费用。”

基于上述理由等,年11月30日,每日优鲜致函鸿利通达公司,称后者与每日优鲜员工李某某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反商业贿赂协议》,故要求鸿利通达公司自违约之日起至年10月,在5日内按照所涉合同金额的50%即.74万元向每日优鲜支付违约金。如未按期支付,每日优鲜有权直接将未结算款.53万元扣除抵偿违约金,同时还有权扣除双方年11月份的未结算款项等等。

这意味着,在每日优鲜的原初计划中,由于“鸿利通达公司违反了《反商业贿赂协议》”,每日优鲜不仅无需向鸿利通达公司支付万拖欠款项,后者还应向其支付多万元违约金。一来一去,鸿利通达公司的身份竟由“债权人”摇身一变成了“债务人”。

这令鸿利通达公司哭笑不得,并多次回函表示:“不存在与每日优鲜员工恶意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接下来重要的问题就变成了:鸿利通达公司究竟是否存在与每日优鲜员工“李某某”等恶意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时间财经曾就此多次尝试联系“李某某”方面,截至发稿时间,始终未能获得回复。

不过,据《北京鸿利通达货运有限公司与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认为:虽然鸿利通达公司接受了李某某及张某某(记者注:每日优鲜另一位员工)的授意及安排,但每日优鲜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某和张某某恶意串通张某某共同为鸿利通达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每日优鲜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及时按照物流运费汇总表格及明细确认的运费金额向鸿利通达公司支付相应的运费。

从判决书来看,最迟至年5月29日,每日优鲜并未能提供李某某明显的贪腐证据。这是否意味着,李某某涉嫌贪腐或是一桩冤案?在反腐通报中,每日优鲜曾表示,“将连同干线合作商一起追究法律责任”,目前究竟有无进展?对此,时间财经致函、致电每日优鲜方面,截至发稿时间,暂无回复。

每日优鲜的“骚操作”

之所以有质疑声音认为,在整起案件中,每日优鲜似乎是“借反腐之名,行赖账之实”,一个重要原因是:该公司从一开始究竟有无掌握“李某某”贪腐的确凿证据?或是因为缺失了这项关键因素,每日优鲜在庭审过程中的部分举措,显得“有点荒唐”。

首先是对每日优鲜员工张某某身份的核实。在庭审中,为证实双方实际发生的运费金额,鸿利通达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员工王某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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